| 问: |
什么是“人民社警计划”? |
| 答: |
“人民社警计划”是一项结合地方社群、居民与警方紧密合作,推动预防罪案
及维护社会治安的公益运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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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如何加入“人民社警计划”? |
| 答: |
您可向邻近警局申请,或联络有关警局局长查询加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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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加入成为“人民社警”后是否拥有警察的权力? |
| 答: |
绝对没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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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加入“人民社警”计划,有哪些益处? |
| 答: |
当您加入“人民社警计划”后,您将拥有更强的罪案警觉性,同时可减少自己 沦为下一个罪案受害者的机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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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我拥有本身的工作,我担心加入“人民社警计划”后,又没有多余时间参与。 |
| 答: |
身为“人民社警计划”的成员无需每天向警局报备,您可能只须每月出席一次 会议,以及参与预防罪案的醒觉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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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我个人该如何协助防范罪案? |
| 答: |
您可协助看顾本身的社区治安,一旦发现任何可疑人物和车辆,记下其特征 及车牌号码后交给警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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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当我提供资料时,我的身分会被泄露吗? |
| 答: |
不会,警方将严密保护您的身分隐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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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我该如何给予警方协助? |
| 答: |
除了加入“人民社警计划”,你可以联络您当地的警局局长(OCS)或警区主任 (OCPD),或主动注册成为“警察之友”(RakanCop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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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公众可否进行逮捕? |
| 答: |
根据刑事程序条例第27条款,一旦公众人士当场目击一宗罪案,他可以逮捕 嫌疑犯。同时,公众可逮捕在同一条例第44条款下被发出拘捕令的人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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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一∶A先生目击1人正在掠夺X小姐的手提袋,A先生可以直接追捕有关匪徒, 并且必须马上通报警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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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子二∶A先生在家中阅报,突然其儿子告诉他刚才发生一宗攫夺案件,而且知道 嫌疑犯的住处。在这种情形下,A先生不能前往逮捕有关嫌疑犯,因为他并没有 当场目击罪案的经过。因此,A先生必须马上报警求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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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公众可否进行逮捕? |
| 答: |
根据刑事程序条例第27条款,一旦公众人士当场目击一宗罪案,他可以逮捕 嫌疑犯。同时,公众可逮捕在同一条例第44条款下被发出拘捕令的人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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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当警方要求公众协助逮捕罪犯或嫌疑犯,公众是否有义务伸出援手? |
| 答: |
根据刑事程序条例第11条款,公众人士必须遵循警方的要求,协助当场逮捕 罪犯或嫌疑犯。如果公众拒绝协助,根据刑事法典第187条款,他可被检控及 判处6个月监禁及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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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 |
如何逮捕嫌疑犯? |
| 答: |
根据刑事程序条例第15条款,当警员欲进行拘捕,他必须碰触嫌疑犯的身体 及束缚对方肢体,除非对方没有反抗并当场自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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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嫌疑犯作出反抗,那么警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拘捕行动。无论如何,尽管执行 任务者可以使用适当的武力,可是有关武力不能致死被捕人士,其前提是,被捕 人士所犯下之罪行,并不足以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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